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效能,加强我院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根据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州法院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中法[2013]30号)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院作风改进年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法院队伍作风建设,规范法院管理、提高干警执行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解决法院干警在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在作风改进年活动中,要把改进领导作风作为重中之重,法院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六项措施”和省委、州委的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省高院和州中院若干规定,从大局出发,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审判一线,注重调查研究,主动讲真话、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精神力投到工作落实中,确实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
(二)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在作风改进年活动中,要把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作为重点,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法院党建工作和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强化政治纪律,树立司法为民意识,让干警的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法院队伍始终保持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
(三)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在作风改进年活动中,着重从五个方面改进审判作风:一要以严肃谨慎的态度,以科学求实的精神认真对待一切事物和案件,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二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把及时高效作为必要的司法准则,努力做到高效司法;三要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努力做到规范司法;四要始终慎用审判权、执行权,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和廉政纪律,努力做到廉洁司法;五要通过文明手段妥善处理诉讼问题,创建和谐的司法环境,努力做到文明司法。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作风改进年活动中,要进一步深化便民为民意识,加强庭审纪律,规范庭审行为,方便群众诉讼,充分保障群众诉讼权,使每一位来法院的当事人和群众都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官亲民爱民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进一步改进纪律作风。在作风改进年活动中,要把加强干警队伍管理、提升干警队伍能力素质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任务,着力整治慵懒散等不良风气,要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3月底)
通过召开全院干警会,各部门通过召开部门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端正态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学习教育阶段。(4月至5月)
我院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全院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批示精神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入学习最高法院的六项措施、省委的十项实施办法、省法院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若干规定、州委的二十项实施办法和县委二十二条实施办法,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学习人民法院有关作风建设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案例选编等。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形式,使广大干警全面了解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的力度,树牢自觉意识,筑劳心理防线。
(三)查找问题阶段。(6月至7月)
1、要广泛征求意见。要通过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回访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机关单位、诉讼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开展自查。各部门及每个干警要对照本次作风改进年活动的任务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领导班子和成员,着力查找在服务大局、科学决策、率先垂范、敢抓敢管、求真务实方面存在的差距;审判业务部门,着力查找在司法工正、司法效率、司法廉洁、司法为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综合管理部门,着力查找在热情服务、公道正派、规范管理、优质高效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法官干警个人,着力查找在群众观念、精神状态、工作责任心、办案质量效率、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撰写剖析材料。对照党纪条规和法官行为规范,结合自查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于2013年7月15日前各部门将剖析材料收齐交本院政治处。
(四)整改落实阶段。(8月至9月)
1、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查找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院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要经院党组书记审定。部门领导的整改措施要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其余人员的整改措施经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各部门的整改措施务必在9月15日前报我院政治处。
2、集中解决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共性问题,要集中力量合力进行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说明,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
1、各部门对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弥补,确保整改事项逐一落实,切实兑现整改承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各部门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的总结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政治处。
2、要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以巩固和扩大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成果,确保活动的长效推进。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张激波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凯为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玉权,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朱家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治处,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朱家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联系各自的实际,坚持把改进作风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把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与审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
(二)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改进作风,领导干部带头至关重要。各部门领导干部和院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要求广大干警学习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学好,要求广大干警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次活动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活动人人参与,不留死角。在活动期间,政治处对作风改进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纪检组监察室要结合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风改进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