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廉政建设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1-17 10:39:4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根据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2014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中法电[2013]106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我院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努力打造一支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院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领导,成立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张激波 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罗 凯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建伟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赵雁春 院副院长

  成 员:邬宜郿 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朱家亿 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马玉权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陆伟民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周 华 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 强 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傅德斌 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鲁绍江 审判监督庭庭长

      石 燕 立案庭庭长

      王文专 行政庭负责人

      韩红超 平远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王国祥  法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法院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组组长马玉权兼任办公室主任,汪胜负责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目标任务

  在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中,把加强干警队伍管理、提升干警队伍能力素质作为廉洁司法的重要任务,着力整治慵懒散等不良风气,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与元旦春节期间的节日纠风工作紧密结合,查找司法不廉及“四风”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把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作为重点,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强化政治纪律,树立司法为民意识,让干警的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法院队伍始终保持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作为教育活动的主要对象,要带头参加活动、主动接受教育,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六项措施”和省委、州委的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省高院和州中院有关规定,从大局出发,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审判一线,注重调查研究,主动讲真话、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精神力投到工作落实中,确实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初至1月底)

  通过召开全院干警会,各部门通过召开部门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端正态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学习教育阶段。(2014年1月底至3月初)

  我院将采取召开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大会、集中上党课、个人学习、座谈交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等形式,组织全院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批示精神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入学习最高法院的六项措施、省委的十项实施办法、省法院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若干规定、州委的二十项实施办法和县委二十二条实施办法,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学习人民法院有关廉洁司法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等。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形式,使广大干警全面了解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的力度,树牢自觉意识,筑劳心理防线。全院干警的个人心得体会,各部门收齐务必在2014年3月10日前交院纪检监察室。

  (三)总结阶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26日)

  各部门对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各部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的总结情况于2014年3月26日前报院纪检监察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