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在砚山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历时9天后顺利执行和解。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2年11月,原告杨某将被告廖某、余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做工作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后,除被告廖某当庭兑现外,被告余某一直未按调解协议内容支付原告11000元赔偿款。11月3日,原告杨某作为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8日,县法院邀请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员参与执行案件。法检两院的工作人员考虑到当事人之间是亲戚关系,具有和解的基础,按照商量好的“五步和解法”,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案件以被申请人余某当场支付8000元,申请执行人杨某自愿放弃3000元赔偿款的和解方式圆满结案。
该案的圆满执结是法检两院共同努力的成果,近年来,砚山县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合作,不仅充分发挥了法检两院在司法工作中的优势,而且将法院的工作置于检察院的监督之下,使司法更公开、更透明。法检两院针对民事执行实际,于2013年4月制定了“五步和解法”,即:第一步“耐心听”,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尊重当事人的表达权,摸清当事人的诉讼意愿;第二步“细心解”,对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全方位论证,细心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案件的厉害关系,权衡利弊,使双方当事人更趋于冷静、理性,为和解创造思想条件;第三步“换心想”,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变刁难对方为理解对方,通过换位思考,引导双方正确对待自己的诉讼请求;第四步“尽心调”,工作人员为双方搭建和解平台,充当“和事佬”,尽力让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第五步“化心结”,在和解完成后,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彻底的化解矛盾,不留下任何不稳定的诱因。采用“五步和解法”以来,法检两院携手顺利执结案件18件,其中和解9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